关于开展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产业第五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6835) 发布于:2021-12-09 更新于:2021-12-09 来自:合肥市科技局
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

根据重点产业链调度机制安排,市科技局负责我市人工智能和新能源汽车两个产业链重点企业入库工作,现组织开展全市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产业第五批企业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从事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以及部分与相关产业领域关联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一般要求成立1年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和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其中,有以下任何一类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1、非独立法人企业;

2、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产业链非强关联领域的企业;

3、依据《合肥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法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办〔2016〕47号)规定,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2021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信息申报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2.请认真阅读《合肥市重点企业名录信息表》内相关备注说明,其中:企业(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务必完整准确(与纳入统计系统信息一致);并且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产业类别,同时申报超过2个及以上产业类别的视为无效。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信息确认工作,核验企业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并对申请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填写合肥市产业链申报入库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3)。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2021年12月16日上午10点前正式行文(含各单位盖章汇总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汇总表、上报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光盘1份(汇总表电子版、上报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PDF扫描件,由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统一刻录光盘),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新能源汽车专班、人工智能专班。

新能源汽车专班(市*B座720室,联系人:叶鹏飞、夏益爽;电话:63537769)

人工智能专班(市*B座719室,联系人:吴昊、姚方;电话:63537920)

附件1: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信息申报表

附件2:企业(机构)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3:合肥市产业链申报入库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

2021年12月8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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