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财*局:
根据财*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我省2024年*财*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上一轮财*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2.须符合重点领域要求(属于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具体内容请与所在地工信部门联系);
3.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计划实施期不超过三年,从项目批复之日起计算)。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分年度绩效目标应可量化可考核,且包含所有标志性成果),计划实施期内投资总额须超过2000万元(投资须与推进计划紧密相关,且不含厂房、土建、土地、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等费用);
4.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违法违规行为。
二、遴选推荐程序
1.企业申报。各市工信局会同财*局,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申报。申请企业按照要求,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2.市级推荐。各市工信局会同财*局,按照省统筹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主要从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成长性、产业链配套、“三新一强”推进计划等方面把握),于7月18日前正式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厅。
3.审核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厅,对各市推荐情况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小巨人”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推进计划是否聚焦“三新”“一强”、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体、是否具有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等),确定推荐企业并编报《安徽省第一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三、工作要求
1.纸质版材料。《XX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附件1)、《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推荐表》(附件2)、《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附件3),附件2、3加盖市工信局、财*局公章,一式一份;推荐企业的《安徽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附件4)和《“三新”“一强”推进计划》(附件5)合并胶装,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一企三份;推荐企业的申报佐证材料(附件6)单独胶装,加盖企业公章,一企一份。
2.电子版材料。附件1—3扫描PDF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各一份;推荐企业的附件4—5可编辑电子版、佐证材料扫描PDF版各一份,各市工信局将电子版材料汇总后存入U盘,与纸质材料同步报送。
3.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报。各市工信局应加强*策解读、申报辅导和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服务企业质量,切实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谋取不当利益。
4.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电话:0551-62871935;
省财*厅企业处,电话:0551-68150447。
附件:1.XX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模板)
2.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推荐汇总表
3.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
4.安徽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
5.“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模板)
6.佐证材料清单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厅
2024年7月5日
附件1
XX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
报告(模板)
一、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开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总*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本市所采取的培育措施。单列一节重点介绍在全国或全省具有创新性的*策举措。
(二)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总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数量、产业分布、行业分布、创新优势、发展特征,以及通过培育实现上市或成长为大企业等情况;企业为行业龙头企业提供配套、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情况。单列一节重点介绍在上一轮(财建〔2021〕2号文)获得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情况。
(三)本市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下一步考虑,包括加大*策支持力度、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提高存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质量、规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影响等内容。
二、本市推荐重点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情况
(一)本市推荐重点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依据、推荐过程等。
(二)本市推荐重点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配套行业龙头企业、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或在支撑产业链供应链、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领域“补短板”、主导产品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等方面的典型案例(300字以内,每个企业1篇)
三、本市保障措施
重点描述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开展的组织领导、资金支持、动态监测、宣传引导等方面的措施。
附件6
佐证材料清单
1.2021年、2022年、2023年12月企业员工数量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员工花名册。如企业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报,员工数量需包含所合并子公司人数,一并提供子公司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2021年、2022年、2023年度审计报告(提供经备案赋码的审计报告,各项财务数据依据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或附注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如未体现,则须补充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
3.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佐证材料(提供标准文件);
4.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佐证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佐证材料(提供认证证书等);
6.有效发明专利并实际应用数量佐证材料(提供有效发明专利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专利名称及专利号,不需提供发明专利证书);
7.与行业龙头企业直接配套情况佐证材料(提供合同及发票等);
8.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9.各市视情要求企业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