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建设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产业技术基础体系,根据《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5〕458号)要求,现开展第五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择优遴选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分试验检测、信息服务、创新成果产业化三类。
二、请各单位做好推荐工作。所推荐平台应主要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产业信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产业技术基础服务,主要服务领域应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等短板领域,或我部重点支持的产业链。
三、各单位三类平台推荐总数不超过9个,其中计划单列市推荐总数不超过5个。鼓励已承担我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项目的单位申报(其牵头单位不占推荐名额)。部属单位可直接向部(科技司)申报。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五、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和申报书(含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光盘1份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8号楼11层,100846,张翠,010-68207742。
部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高鹏飞010-68205243
附件:
1.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具体条件
3.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2日
附件 1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具体条件
项 目 | 试验检测类 | 信息服务类 | 创新成果产业化类 |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发展*策及相关规定
(约束项)。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 |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由行*执法监督机关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 | |||
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 |||
(二)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约束项)。 |
积极承担*部门委托的有关任务。 | ||
按要求上报服务平台能力建设和服务运营情况。 | |||
*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时,如实汇报有关情况。 | |||
上报试验检测、信息服务、创新成果产业化发展报告。 | |||
(三)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约束项)。 |
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 | ||
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
账务状况及运营情况良好。 |
项 目 | 试验检测类 | 信息服务类 | 创新成果产业化类 |
(五)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 |
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 | 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
人。 |
拥有高水平的成果产业
化带头人。 |
专职从事相关服务的人数不少于 20
人。 |
专职从事相关服务的人数不少于 20 人。 | 专职从事成果转化相关服务的人数不少于 20
人。 |
|
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技术研究标准和方法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等科研活动的专业人员中,硕士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 、
专业服务人员队伍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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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80%。 | |||
近 5 年专业人员发表过有影响力的论文、专著。 |
项 目 | 试验检测类 | 信息服务类 | 创新成果产业化类 |
究报告。 | |||
近 5 年为一定数量的企业提供试验验证等相关服务。 |
近 5 年为一定数量的企业提供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相关服务。 |
近 5 年为一定数量的企业提供创新成果产业化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对接、技术交易、投
融资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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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5 年推动了一定数量的成果实现了产业化。 | |||
近 5 年获得过国家、省、部级相关奖项。 | |||
近 5 年为行业提供多次学术交流、人才和技能培训等服务。 |
附件3: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 | ||||||||||||
推荐单位(盖章): | ||||||||||||
序号 | 基本情况 | 联系方式 | ||||||||||
类别 | 申报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所属地区 | 主要服务的产业领域 | 是否牵头承担过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项目 | 联络人姓名 | 职务 | 手机/座机 | 邮箱 | 公司地址 | 公司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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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类别:从试验检测、信息服务、创新成果产业化三类中选择。 二、申报单位名称:请填写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全称。 三、单位性质:请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国有、国有控股、外资、合资、事业单位、民营、社会组织、其他。 四、所属地区:详细到市(区)。 五、主要服务的产业领域:请按照平台主要服务的业务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