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合肥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

安徽省资讯 (2403) 发布于:2023-01-10 10:11:50 更新于:2023-01-10 10:11:50 来自:合肥在线
项目申报

1月9日,安徽省*发布《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到2026年末,力争全省风投创投等管理机构达到300家,风投创投等基金管理规模达到6000亿元,逐步形成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的创新创业资本高地。

支持合肥“科大硅谷”等建设创业集聚示范区

今后,全省将积极招引风投创投机构,对新设或迁入的风投创投机构,有实际投资项目的,所在地*可按其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到位资金(扣除省级及以下*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财*奖励。

除了招引,对于本土风投创投机构,将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000亿元的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市、县(市、区)按照“基地+基金”“产业+基金”等模式,围绕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及优势产业、支柱产业,组建风投创投基金;支持国有企业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产业转型升级基金、碳中和基金、工业互联网基金等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

未来,将鼓励有条件的市根据区域特点、产业优势,建设风投创投产业集聚区、风投创投机构孵化器,引导风投创投机构向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集聚。另外,支持合肥“科大硅谷”、芜湖“雨耕山金融产业集聚区”等建设风投创投园区(街区)、基金小镇、创投大厦等创业投资集聚示范区,打造一批标杆国际生态样板。

符合条件的风投创投企业将纳入上市后备培育

若干措施明确,全省将支持*基金参与设立风投创投基金,对省内各级财*资金、*引导基金或母基金、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实际出资子基金的总和,可放宽至子基金实缴总额的50%,出资天使子基金比例不设上限要求。

同时,鼓励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与风投创投机构合作,定期推送优质项目资源;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风投创投机构合作对接机制,挖掘科研成果市场价值,跟踪推进转化,实现资本和创新创业协同互动。

今后,将完善省级*性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机制,*引导基金或母基金参股比例30%以下(含)的子基金,在有法律授权和收益约定的前提下,可不派驻董事、不设定一票否决权。对省级*性股权投资基金参股的风投创投子基金存续期,放宽至不超过15年。

投资省内种子期、

初创期企业可获财*奖励

接下来,全省将引导风投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省级*性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参股配资等方式赋能,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在皖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风投创投基金,聚焦高科技领域和未来产业,重点支持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加快成长。

另外,对风投创投机构投资省内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达1000万元、科技型企业达1亿元(扣除省级及以下*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部分,以及其子基金*股权投资部分)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当地财*可按股权投资金额给予其管理机构一定的财*奖励。

推进合肥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根据通知,将推动风投创投行业双向开放,推进合肥、芜湖和蚌埠市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引进境外优质股权投资。搭建高能级风投创投对接平台,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参与举办全球科创资本(安徽)大会,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风投创投品牌展会。

今后,全省还将探索建立符合风投创投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风投创投管理体制,完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培育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经营风险的投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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