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解读|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策解读 (7892) 发布于:2021-07-02 更新于: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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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定稿印发,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六个方面对《办法》进行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总*在*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指出,新时代新阶段必须把发展质量问题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中共*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激励*策,开展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

合肥市自2011年设立市*质量奖,已成功评选了5届,共有13家企业获此荣誉。品牌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在社会上树立了一批管理先进、质量卓越、业绩突出、品牌价值显著的质量标杆企业。原《合肥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由合肥市*于2011年发布,并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当前社会环境和国家*策都有了较大变化,原《合肥市*质量奖管理办法》已无法满足新时期我市高质量发展要求,评选形式、评选条件、监督管理等内容都需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修订《办法》尤为必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自2020年10月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启动《合肥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安徽省*质量奖管理办法》,参照先发地区的经验做法,起草了《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四、工作目标

新修订的《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分别对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的依据和原则、组织管理及其职责、评审标准及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及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奖励与监督等作出了规范。与之前相比,新修订的《办法》有了许多新变化,新《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奖励力度,强化引导作用,优化评审环节,引入监督机制,完善激励方式,能更好地发挥质量奖励制度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推动作用。

五、创新举措

新《办法》调整奖项名称和数量。将《合肥市*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为《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利于形成*重视质量、市长亲自抓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设立“市长质量奖金奖”和“市长质量奖银奖”,并适当提高奖励额度和数量。进一步增强获奖组织的质量荣誉感,激发更多组织主动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组织质量管理水平,踊跃参加质量奖评选活动。

新《办法》扩大申报主体范围。将企业作为单一申报主体,修订为社会所有组织均可申报,激发全社会各行各业强化质量管理,积极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升全社会整体质量水平。

新《办法》科学设置奖项数量。将“市*质量奖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3家”,修订为“每届市长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6个。其中,制造业组织不超过3个,服务、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行业的组织不超过3个”;“市*质量提名奖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5家”修订为“市长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0个。其中,制造业组织不超过4个,服务、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行业的组织不超过6个。”

新《办法》适当提高奖励额度。将“获得市*质量奖的企业由市*一次性奖励60万元”修订为“获得市长质量奖金奖的组织由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为了激励全市组织积极申报市长质量奖,增加了“对获得市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由市*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的内容。

新《办法》突出对获奖组织监督管理。以确保市长质量奖的权威性、含金量,主要包括:加强信用管理,要求申报组织及法人代表无严重失信行为;增设“回访监督”条款,要求获奖组织应持续开展质量改进和提升,明确县(市)区、开发区监管部门定期对辖区内获奖组织进行回访监督等。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我市将于近期启动第一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进一步加大*策宣传,推动形成“*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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