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要求,我省已建立数字安徽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主要支撑*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内容以及相应概算、项目验收等论证评审。为进一步加强评审专家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务信息化领域参谋和智囊作用,持续提升*务信息化建设决策科学性和专业性,实行常态化申报方式,增补入选评审专家,不断充实评审力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增补入选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治素质过硬,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职业道德品行良好,遵守学术操守、学术规范和职业伦理,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客观公平公正提出评审意见,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三)专业素质能力较强,熟悉信息化数字化相关*策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数字安徽建设情况、部署要求、发展方向等,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机关等不评职称的除外),专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对于评审专家委急需的专家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专业领域技术骨干,专业工作经历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且有时间、有意愿参加评审工作,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或者无正当理由退出评审专家委的,一律不得入选。
二、申报及增补的程序
(一)推荐申报。坚持自愿原则,相关专家登录省数据资源局门户网站,从网站首页右上角“专家登录”进入专家库用户端,通过“专家申请”栏目,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材料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予以推荐后,上传申报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
(二)资格审核。省数据资源局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对申报专家资格进行审核,提出增补专家建议名单。
(三)增补纳入。增补专家建议名单经有关程序研究通过后,增补纳入评审专家委员会。
三、专家管理要求
省数据资源局按照《数字安徽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对增补入选的专家统一使用和动态管理,明确专家权利和义务,规范评审行为,健全退出机制。
(一)专家权利和义务。专家享有以个人身份受邀参加评审活动、依法进行独立评审、获取参加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等权利,履行客观公正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相应责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及时回复项目单位对评审意见修改响应情况、配合对评审结果的异议、质疑、投诉等处理、答复等义务,遵守相关管理纪律。
(二)专家清退情形。对年龄超过65周岁(适当放宽年龄的除外)、评审活动评价为“一星”、年度不参加专家培训、年度内连续五次抽选且近3个月内均不参加评审(除因回避、单位重复不参加评审外)、违法违纪等专家将被清退。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