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能源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22〕295号),现就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能源局根据文件要求,开展本地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出具5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企业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光盘)于12月2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2.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对申报企业和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杨靖治,0551-6287175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朱力,0551-62871529;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骆燕,0551-63756864;省农业农村厅(农村能源总站)夏醒醒,0551-62672878;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张骏祥,0551-63609410。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22〕295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能源局
2022年11月25日
相关附件:
1、01-五部门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pdf
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doc
3、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wps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三批
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动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根据《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三)优先考虑方向
1.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多能互补、光伏制氢、光伏直流系统、自发自储自用等方向。
2.交通应用。包括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货运场站等场景采用智能光伏,实现充电桩、周边设施等应用。
3.农业应用。包括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渔业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生态复合模式,建立“光伏+农业”互补分布式有效供应机制。
4.信息技术。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电力电子、柔性电子、信息系统、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及有关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
5.产业链提升。包括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退役组件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智能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
6.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组件转换效率在24%以上)、新型柔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高效硅片等方向,以及相关智能光伏产品在大型光伏基地、数据中心、海洋光伏等领域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自主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企业和项目,出具推荐函。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各地推荐的示范企业及项目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不予受理。
(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通过EMS或机要交换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予以正式发布。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组织对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鼓励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三)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人及电话:牛新星/王赶强010-6820826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0084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综合司
2022年11月8日
附件2
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
(示范企业)
申 报 单 位( 盖 章 )
推 荐 单 位( 盖 章 )
申 报 日 期
填表须知
一、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有关说明,如实、详细地填写每一部分内容。
二、除另有说明外,申报表中栏目不得空缺。申报书需提供材料处,请在附件中进行补充。
三、申报主体所申报的项目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需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五、除表格以外,其他填报格式要求:1.A4幅面编辑,可以正反面打印。2.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正文字体3号仿宋,单倍行距。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码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
企业地址 | ||||||||||||
企业类型 | □产品制造企业 □系统集成企业 □软件及有关服务企业 □其它 | |||||||||||
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
职务 | 手机 | |||||||||||
传真 | ||||||||||||
*经营情况 | 年份 | 总资产(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业务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智能光伏相关收入(万元) | 研发/运营投入(万元) | 研发/运营投入占上年度业务收入的比例 | ||||
企业简介 | (重点突出企业在智能光伏领域的发展现状、特色、优势、生产或选用优质产品等,不超过1000字) | |||||||||||
*相关荣誉 | 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级/□省市级 授予年份: 年
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省市级 授予年份: 年 重点实验室 □国家级/□省市级 授予年份: 年 其他省级以上荣誉: |
|||||||||||
*所在地区资质情况 | 是否位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
□是 □否 |
|||||||||||
真实性承诺 |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章):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标*部分,需提供相关材料。
二、企业介绍
(一)智能光伏业务概述
详细介绍企业在智能光伏领域相关业务,包括突破的核心关键技术、可以提供的智能光伏产品/软件/服务/系统集成等业务。
(二)现有应用情况
1.产品/服务/软件/系统集成的技术研发情况
2.产品/服务/软件/系统集成市场化应用情况
3.产品/服务/软件/系统集成运营和效益情况
4.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情况
5.企业智能制造推进情况
6.企业绿色发展情况
7.国际合作情况
(三)创新性分析
1.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分析
2.相关标准和知识产权介绍
三、随附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企业所获奖励情况
5.高新技术企业/省/市级研发机构等证书
6.位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相关材料
(二)上一年企业经营状况材料
包括:总资产、资产负债率、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研发/运营投入、研发/运营投入占上年度业务收入比例等。
(三)智能光伏相关运营情况
企业智能光伏有关产品、服务、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等实现市场化运营的相关材料;智能光伏收入情况(请详细列出该有关范围界定并提供相关说明)。
(四)产品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企业产品/软件检测认证书、产品/服务企业标准等材料
(五)上一年审计报告
附件3
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
(示范项目)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盖 章 )
推 荐 单 位( 盖 章 )
申 报 日 期
填表须知
一、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有关说明,如实、详细地填写每一部分内容。
二、除另有说明外,申报表中栏目不得空缺。申报书需提供材料处,请在附件中进行补充。
三、申报主体所申报的项目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需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五、除表格以外,其他填报格式要求:1.A4幅面编辑,可以正反面打印。2.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正文字体3号仿宋,单倍行距。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
起止时间 | 项目投资(万元) | ||||||||
项目地址 | |||||||||
实施单位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码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
单位地址 | |||||||||
单位类型 | □应用单位 □制造企业 □项目所在园区 □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 □其它 | ||||||||
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
职务 | 手机 | ||||||||
传真 | |||||||||
项目简介 | (包括项目投资概况、项目规模、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应用水平等有关情况,不超过1000字)
|
||||||||
*项目所在地区及资质情况 | 是否位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 □是 □否
是否位于国家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内 □是 □否 是否合法合规,并取得所有必需的手续 □是 □否 是否选用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的产品 □是 □否 是否是无需国家补贴的平价上网项目 □是 □否 是否应用光伏储能技术 □是 □否 |
||||||||
真实性承诺 |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章):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标*部分,需提供相关材料。
二、项目介绍
(一)项目概述
项目建设方案、实施内容、实施主体、服务对象,重点突出项目在应用多种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等方面的相关情况。
1.智能光伏产品应用情况
2.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应用情况
3.智能光伏服务提供情况
4.项目运营和效益情况
5.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情况(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二)创新性分析
1.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分析
2.相关标准和知识产权介绍
(三)下一步实施计划
项目服务可扩展性、长期运营性介绍,下一步服务改进和完善规划。
三、随附材料
(一)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二)项目相关材料
项目所有取得的必需手续的有关材料。项目位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内的材料。
(三)项目所获得的相关专利和标准
(四)项目实施效果相关材料